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一个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及上级有关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持续从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现将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范围如下:
1.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2.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4.通过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个人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
举报邮箱:nksfgw@163.com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绝对严格保密。此通告长期有效。
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什么是“挖矿”?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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